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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體育績優獎學金實施辦法

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鼓勵萬華區各級學校優秀
運動人才,提高運動水準,特訂定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體育績優獎學金發給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108年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體育績優獎學金實施辦法

一、申請日期:每年 9 月 15 日至9 月30 日,受理申請前一學年度(107 年9 月1 日至108 年8 月31 日)之比賽。

二、獎助金申請逾前項規定之申請期間者,不予受理。

三、申請表件:檢附申請表(附件二)、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競賽內容秩序冊及成績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(團體組請備齊參賽所有隊員之相關 表件),缺一者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,請確認申請表件完整後親送 本中心1 樓大廳櫃檯或郵寄(以郵戳為憑)至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,地址:108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 6-1 號,電話:(02) 2375-9900。

四、資格審查:由本中心審查委員會審查與確認賽會等級與成績。
五、經會議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學金,通過名單將公布於本中心網站

六、公佈後一個月內由本中心邀請相關當局長官辦理頒獎儀式,請獲獎單位於頒獎當日指派出席代表參加,如當日未到者則視同放棄,不得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