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萬華運動中心 111年 羽球季租抽簽報名

抽籤報名連結:點我報名(11/1 開放)

111年季租抽籤報名表

111年季租場地規範

  • 羽球場季租抽籤報名須知

    一、 報名對象:
    從事羽球運動之個人或團體,於詳閱「羽球場季租場地協議」後,且符合資格者,歡迎填寫場地租借申請表(線上登記)參與抽籤;唯本場地僅供羽球相關運動之使用,私下從事任何羽球教學或訓練者謝絕承租。
    二、 抽簽辦法&報名時間:
    民國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14日止,於線上填寫申請表登記
    三、 抽籤及登記日期:
    民國110年11月25日抽籤(時間另行公告),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公告。
    四、 辦理繳費日期:
    民國110年12月1日(星期二)至民國110年12月15日(星期二)開放111年度新租繳費,需出示本人身分證及相關資料至一樓櫃檯核對確認並完成繳費,逾期者視同放棄。
    五、 場地租約使用期限:
    由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(3個月續約一次),如未在期限內繳交場地費用,將以予取消該場地之優先使用承租權。
    六、 注意事項:
    1. 為了減少人頭抽籤及報名時段浮濫之情況,僅開放18歲以上成年人報名抽籤,未滿18歲視為放棄
    2. 一組身份證字號只供報名一個時段(聯絡電話可重複,方便統一聯絡),如有發現同申請人重覆報名,經查證將取消抽籤資格。
    3. 繳交報名表後不得更改時段,請再次確認場次及時段。
    4. 各時段場地,中心將提供至少4面球場供季租抽籤。
    5. 中籤者將以中籤順位依序(A-F)分配場地(扣除中心保留場地),不開放自選場地,如須更換場地,請自行跟其它中籤者協調,若有場地異動,請事後告知中心。

    個資蒐集說明

    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萬華運動中心分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 執行萬華運動中心羽球場季租抽籤報名(以下簡稱本活動),針對參加者本人蒐集下述個人資料,做為本活動期間參加者身分確認、活動相關訊息聯繫使用。為確保本活動參加者個人隱私資料保護與權益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,進行個資蒐集時之告知。
    1.蒐集目的與方式
    本活動蒐集個資目的在於進行參加者管理、活動期間身分確認、活動聯繫、寄送通知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用,並做為日後本活動相關訊息聯繫。
    2.使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    期間:本公司將於本活動期間保存您的個人資料,您的個人資料俟活動抽簽名單公布後於111年1月1日將資料管理檔案刪除。 地區:個人資料將用於臺灣地區。
    利用對象及方式: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活動管理之查詢及聯繫以外,本公司將有以下利用:
    (一) 活動相關訊息通知:您所提供之姓名、地址、電子郵件及電話號碼,僅為本活動連繫通知之用。
    3.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及方式
   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相關權利,如欲行使相關權利,則請以電話(02-2375-9900#815)方式知會本公司,本公司待確認個人身分及欲行使權利後依法逕行處理。
  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    (一)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,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    (二)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,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
    (三)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。
    (四)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    (五)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    (六)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,如果是辦理抽籤身份驗證作業所需之資料,經比對與實際不符,本公司將因提供您虛假或錯誤資料,判定您喪失抽籤及中簽資格,敬請見諒。

  • 開放季租時段如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