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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 無法參加運動中心課程時是否能全額退費?是否需收取手續費呢?

  1. 本市各運動中心均依法委外營運,其開設之課程係比照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辦理退費事宜,建議於報名前詳閱相關規定。
  2. 報名後如因故不克參加,請持正本發票、繳款證明單及上課卡片辦理退費。
  3. 退費須自申請日後全部課程一併辦理,恕不接受個別課堂退費。
  4. 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者,請持原收據及發票辦理全額退費。
    (1) 於開課日60日前申請者,退還當期費用95%,收取之5%部分超過1000元部分仍退還。
    (2) 於開課日59日至開課日前申請者,退還當期費用90%。收取之10%部分超過1000元部分仍退還。
    (3) 於開課日起第2次上課前(不含當次)申請者,退還剩餘費用70%。
    (4) 於開課日起第2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1/3申請者,退還剩餘費用50%。已逾全期1/3者,不予退還。
  5. 若有開立公司統一編號者,跨月辦理退費時請攜帶公司統一發票章辦理。因牽涉報帳,如未攜帶發票,恕無法退費。
  6. 如因兵役、重大傷病、妊娠、出差等不可抗力致無法使用者,請附相關證明文件,於開課前辦理,退還全額學費;開課後辦理者,退還自申請日起計算至有效日期結束之費用。非上述原因團體課程恕不接受個別課堂退費。